借车需慎重!这些情况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刘浩江 2016年01月15日 17:52

对于中国人来说面子比一切都重要,而对于车主来说爱车就如自己的爱人陪伴着自己。如果这两者发生冲突了怎么办?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虽然有百般的不愿意,但是碍于面子都还会借给自己的朋友。可你是否想过一旦发生事故,自己很可能也会深陷其中,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借车的严重性和如何婉拒朋友的要求。

最作死的借车

2012年10月,彭州男子曾某与朋友周某等聚会,在两人都喝酒的情况下,曾某依然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只持有E照的周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在行驶的过程中周某将一位老太太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曾某和周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已超过法定酒驾标准。2014年2月25日,彭州法院判决曾某与周某共同犯交通肇事罪。

最悲剧的借车

2015年2月石家庄一车主将自己宝马X6借给朋友,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在空中翻转180°后,车底朝上车顶向下,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包括肇事者在内四人殒命。车主不但要承担自己车辆的损失,更严重的是还有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

最憋屈的借车

2012年12月,兰州市民杨某驾驶自己的车辆,用软牵引绳牵引郭某坏在路上的小轿车,期间女子缪某步行从两车中间横过马路,被两车中间牵引绳绊倒,牵引车继续前行,郭某驾驶的小轿车被拖拽前行将缪某压在车下致伤。案发后,杨某用随车工具砸断牵引绳驶离现场。之后杨、郭二人才拨打120,送缪某随120救护车去医院。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缪某无责任。2014年6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帮忙拖车者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与无法启动轿车的车主郭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8.6万元。

哪些情况车主是负连带责任的?

1.,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将车借给没有驾驶者的人,出事故后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搭乘的情况,如果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同样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如果驾驶者撞了车主或者自己的家庭成员,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保单列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司机及其家庭成员是不赔的。

对于借车来说超过7成的车主都不会拒绝,国人碍于面子一般很难拒绝这件事。最普遍的理由就是自己有事还有用车之类的理由。如果真的想婉拒只能多在微博或者朋友圈转发类似这种借车后发生严重事故的新闻,朋友们看到后自然不会再向你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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