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这次是真的来了 扣分项目有啥变化

苗烨 2016年03月22日 13:29

我们之前经常会在朋友圈里看到消息说,“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及安全带将被扣分,没有灭火器或三角警示牌将扣分”,这些传言交警蜀黍都是已经辟谣了,但这次真的是不骗你的,公安部第139号令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次的139号令除了对于驾考方面的一些规定外,还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今天就好好说这个新交规!

1.实习期

1).在之前的123号令中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而在139号令中规定变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举例:假设这个驾驶人拥有B证,新增加E证也就是摩托车驾驶证。当该驾驶人在E证实习期内扣满12分后,不仅要将E证注销,同时还要将原先的B证下调一级。

2).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修改项目

1).修改了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解读:

新部令通过删除原部令中的限制情形,允许在居住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不是在任意地方,而是应该在居住地,应当有居住证。

2).修改了第十二条第二项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

新部令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单眼视力障碍的视力条件略高于正常人,并提出了水平视野的要求 ,放开限制,满足生活出行需求,不允许申请大车驾驶证。任意一只手的手掌缺失,只要另一只手拇指和另外两指健全,可申请C5驾驶证,安装的辅助装置根据具体的残疾情况来确定。

3.新增项目

1).新增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读:

新部令修订做出限制性规定,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境外“速成”驾照的问题,要求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的时间要在三个月的时间段之内,取得驾驶证时间之前和之后的停留时间都可以计算在三个月之内,三个月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

2).新增第二十三条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小型汽车、水型自动档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解读:

新部令引入自学直考的概念,对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的条件、训练的路线和时间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相关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3).新增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目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解读:

新部令把大客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由26周岁降至20周岁,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由24周岁降至20周岁。

4.扣分项目

其实看看这些项目,与123号令中规定没有什么区别。扣两分的情况:

扣三分的情况:

扣六分的情况:

扣十二分的情况:

5.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记满了12分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车管理应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12分或累积记分达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小编总结:其实不管出台第几号令,我们只要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没有什么危险驾驶的情况出现,这一般也是不会罚到我们自己。(综合整理于网络)

推荐文章



电信与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备13029860号-11)
Copyright 2025 © 车314 版权所有 About che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