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趴高速快车道睡着 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刘浩江 2017年05月03日 17:07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7年4月28日上午,养路员在S31泰新高速公路巡查,当巡查至30k+600临沂方向时,发现一人趴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过往车辆都绕行,情形十分危险。巡路员冒险穿越快车道,将这人拖到了路边。巡路员说:“一开始还以为他已经昏迷或者已经怎么的了,没想到拖到路边后,这个人突然坐起来了,吓了我一跳。”

巡查队长李燕君对此人进行询问时,发现这个人满身酒气。 对于怎么躺在高速公路上,该男子回答说,他是被人从车上扔下来的,其他的他也说不清楚。经过120救护人员检查,该男子并没有外伤。经查,该男子是德州人,高速交警已经联系其家人。如果这位醉汉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应该算谁的责任?

机动车需要承担10%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存在过错行为,而碰撞又无法避免的情况,原则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律上有规定,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交强险上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是行人如果是故意的自杀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观条件而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或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行人死亡的。那么,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应责任。

(3)如果遇到行人被车辆撞倒后被多次碾压,则要根据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行人的伤害和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4)如果肇事后,驾驶员逃逸。那么按照事故逃逸,驾驶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在高速上的行人事故,基本可以证明行人有过错。

如果发生事故,同伴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当事人表示,他是被人从车上扔下来的,其他的他也说不清楚。刑法第十五条表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开车送醉汉回家,出于朋友道义的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然而在法律上,这种自愿行为就已经产生了护送醉汉回家、保护其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义务。但是,醉汉的同伴却将其放在了高速公路上,实际上就是将醉汉置于生命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一种危险状态。如果这名醉汉在高速上发生意外,他的同伴就应当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高速上的机动车驾驶员而言,紧急避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应该采取制动减速,使车辆在碰撞前处于停止或低速行进状态,以减小碰撞损坏程度。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这个醉汉在高速上被撞身亡,机动车驾驶员最多承担10%的责任,而他的同伴则会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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