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已经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在这期间,最让消费者关注的“加价售车”行为依然屡禁不止,部分4S店对“加价售车”行为依然有恃无恐。《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难道都不能解决4S店这种肆无忌惮的“加价售车”行为吗?有关部门为何对于“加价售车”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

对于加价售车 报警没用、消协不管
无论消费者对于经销商“加价售车”有多么痛恶,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无论你是打110报警,还是打12315找消协控诉,都没有相关部门愿意出面管理。

你找警察,警察会告诉你说“加价售车”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警察管理范畴;你找消协人家告诉你,他们没有强制约束力;你找工商局,工商局会告诉你要是强买强卖他们管,但是4S店“加价售车”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这个事情需要向物价局咨询;你再找物价局,又会告诉你4S店的价格是放开的,只要消费者没有异议,他们不会进行强制干涉……
当你找了一圈才发现,无论哪个部门似乎都没有权利进行管理,似乎“加价售车”成了无人监管地带。于是你只能认命,要不然屈辱的选择加价提车,要不就只能默默排队等待N月才能到的现车。对“加价售车”缺乏有效管理,使得中国的消费者就这么成了待宰的羔羊,任由经销商宰割。

内心的不甘和愤怒,让国内的消费者对于“加价售车”深恶痛绝。这也是为什么如此多人关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的实施,人们热切期盼着新规能让“加价售车”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但事实发展真的会像消费者的期盼的那样吗?
仅以新规实施近一个月的市场表现来看,经销商“加价售车”行为并没有多少收敛,这又是什么原因?
新规对加价售车管理力度太小
实事求是的讲,《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相比原来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最起码,对加价售车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明确了管理部门和惩戒手段。但新规部分地方的不完善,让经销商“加价售车”更加有恃无恐。
对于加价售车,《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但很多经销商则表示,自己售车都是明码标价,更没有强制消费者加价,只是本着“自愿”的原则“提醒”消费者:如果不愿意等待,可以通过选择加装饰或者购买保险等行为,享受立即提车。
的确,经销商与新规并无冲突,如今的“加价提车”并不是凭空多出来的费用,而是车辆装饰、保险的价格。经销商也没有强制购买,都是消费者“自愿”的。显然,对于经销商这样的变相的“加价售车”,新规并没有管理办法。

而即便是经销商被认定为“加价售车”,消费者也很难找到有关管理部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加价售车”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那么问题来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是什么单位?大门朝哪开?投诉电话是多少?新规没有明确的告知,大部分消费者恐怕也都不知道,想要投诉更是无门。
此外对于“加价售车”,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一辆车就能加价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经销商,最高3万元的惩戒无疑不痛不痒。
总结:《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的出现,对于“加价售车”的确是种进步。但是定义过于死板、管理主体不明示以及惩戒力度太小等原因,导致“加价售车”现象不禁没有得到肃清,反而愈发肆无忌惮起来。显然,即便有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加价售车依然缺乏监管,国内的消费者只能被经销商肆意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