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上汽大众斯柯达出售泡水车的事情,在网络上迅速火爆了起来,想必大家也有所耳闻。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黄先生在2015年花相对低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斯柯达明锐,虽然一开始对车子有所怀疑,但是经销商一再强调这是一台库存车。然而,这台车在后期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质量问题,最后一份邮件证明了这一切,这台斯柯达明锐正是2013年台风期间的泡水车。

12月3日,有媒体曝光了上汽斯柯达出售泡水车一事。报道称斯柯达厂家在2014年底曾向大华东区51家斯柯达经销商下发两封邮件,要求经销商消化处理59辆“长库龄车辆以及质损车辆”,包括39辆2013年菲特台风导致的“泡水车”以及20辆质损车和长库龄车。
本月6日,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上汽大众斯柯达违规销售“仅水车”的问题,上汽大众斯柯达回复称,“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泡水)车辆,公司要求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而对于是否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受侵害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补偿的问题,该公司并未正面回应,但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为何说斯柯达已经构成销售欺诈?
根据受害人反映,他们各自的车型的车架号与邮件附件中登记的一致,均属于“菲特”台风期间的泡水车。虽然台风作为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但性质更坏的是,消费者们当初在购买时,各地的斯柯达4S店均没有向他们说明车辆属于“菲特”台风泡水车,均声称是长期没有处理的库存车。

同时,虽然斯柯达4S店在出售泡水车的时候确实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折扣,但法律所规定的欺诈行为,包括告知虚假信息和隐瞒真实信息两部分。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泡水车,因此销售泡水车辆也属于欺诈的范畴。
虽然斯柯达在国内一直主打“低价大众”,但在平台技术、供应商上都与大众旗下车型相同,并且在价格上还有着明显的价格优势。然而即便如此,斯柯达也没有逃离下滑的命运。数据显示,前三个季度,斯柯达在中国交付新车19.45万辆,相比去年的25.02万辆同比下滑22.3%。

最后,此次“泡水车”事件的责任肯定不只是经销商,它更像是整个上汽大众斯柯达品牌的不作为,没能体现出自己作为一个百年历史车企应有的作风。
消费者如何维权?
对于出售泡水车,如果进水程度没有达到报废车的要求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但上汽大众斯柯达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存在泡水问题,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差价补偿等进行消费选择。
而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经销商确是明知泡水情况而没有告知消费者,则构成欺诈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进行赔偿。
最后在维权上,由于经销商与生产厂家之间事情消费者很难知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目前比较好的维权途径是直接起诉自己购买汽车的经销商。”

结语:以库存车之名销售“泡水车”,虽然是经销商行为,但这更是看出了上汽大众斯柯达的管理不当。作为一个有百年历史,年销量超过200万辆企来说,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相当有损名声。而事件的后续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走向,我们拭目以待。